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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y Pan / Presales Consultant
隨著近期新聞提及,台灣2,300萬人戶籍資料遭上網販售、華航之300萬筆會員資料以及iRent公司的40萬筆客戶資料外洩新聞,個資保護的議題又被提上檯面。
科技的發展日新月異,駭客利用可使用更低的成本獲得的勒索軟體工具,用於攻擊企業,並以企業內的機密資訊作為索取贖金的手段,近來年台灣的企業主也越來越關注營業秘密(Trade Secret)保護的議題,其中也不乏商業間諜所致的內神通外鬼的內部威脅(Insider Risk or Threat)。
其個人資料保護與營業秘密的議題,大約佔了現今企業對於資料保護的90%以上需求,資料保護規劃與解法不是一蹴而就的特效藥,而是企業建立內部制度的一個過程,持續地以P-D-C-A(Plan-Do-Check-Act)方法論, 使用規劃、執行、檢核、持續改善等方式,逐漸為企業降低風險的漸進式過程,筆者在此依照過去的經驗,希望可以為企業客戶讀者引導一些方向。
∎ 延伸閱讀 | 經理人觀點:資料外洩該如何防範?企業三招強化數位韌性
▸資料保護為企業近年來關注的資安議題之一
首先,以一般企業常見的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 ISMS)出發,歸納個人資料保護法、營業秘密法的內容,其共通點如下:
根據上述共通點,我們會建議企業要執行以下步驟,以便從各個層面可以滿足資料保護的要求:
(1) 資料盤點 (Data Discovery)
(2) 資料分類分級與標示(Data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ing)
(3) 資料存取權限制定與控制(Data Access Permission and Control)
(4) 資料保存、備份(Data Retention and Backup)
(5) 資料記錄流程稽核與事件通報(Data Auditing and Incident Reporting)
(6) 人力資源安全管理(Human Resource Security Management)
(7) 法規與稽核遵循性要求(Legal and Compliance Requirement)
ISO 27001 ISMS資訊安全管理系統標準中,於資產管理程序中明定組織應明確識別所有資產,並針對重要資產製定清冊。
對應資料保護,資料通常被歸類為「資訊資產」,電子資料包含檔案或資料庫、訓練教材或紀錄、使用者手冊、業務持續計畫等;書面文件資料包括合約、手冊、組織文件等。※若屬於個人資料,以PIMS個資保護管理制度(BS 10012, ISO 29100, ISO 27701)範疇,會建議建立個人資料檔案清冊
資料盤點(Data Discovery)首先需要對於公司重要業務流程有一定的了解,以及對於業務流程相關利害關係人(e.g., 客戶/使用者、組織內部人員、供應商、委外廠商)都需要識別出來。接著對於業務流程會產生的資料與保存位置做初步識別與定義(e.g., 交易資料存在於系統資料庫、營業秘密保存在公司檔案伺服器、行銷研討會搜集的個資會透過Google表單回傳到公司的Google雲端硬碟…)
最終可再以業務重要性(Importance of Business),定義公司有需要保密之資訊,包含公司各種技術性或商業性的資訊,例如公司自行研發技術機密、產品配方、製作方法、他人授權或受讓之機密、公司新品開發、投資決策、行銷計畫、 客戶資訊等,並釐清權利歸屬。
▸企業可依照以下資料盤點表格範例,發想與盤點企業組織中的現存資料管理情境。
一般來說可依該資訊如外洩將對公司造成何種影響、現階段或潛在經濟價值、技術發展先進程度等而為分級。
思考方向可依公司規模、產業特性等,予以適當分類,例如區分為「商業性」或「技術性」機密檔案,或更細膩區分,如依產品生產過程,區分為「研發方向、製程順序、配方比例、溫度濕度控管、材料進貨來源、成本分析、客戶名單」等類型,將相關檔案資訊分門存放,並依機密等級做分級管理。
如公司規模小,可分為非機密及機密資訊等 2 種;但公司略有規模,應至少區分為「極機密、機密、非機密」3級:
對於不同機密等級的資訊都需搭配應有相對應的標示,紙本文件及電子檔案都要明定標示方式,例如標註限閱或機密等級。
※註:若資料有包含特種個資,例如:病例、醫療與健檢紀錄、犯罪前科紀錄、基因、性生活…等,則通常會被歸類為最高級別的機密資訊,要搭配最嚴謹的管控措施
依不同機密等級設定須相關保管、接觸、使用的權限規定,明定不具有該等級機密資訊接觸權限的人員,不應取得該資訊。
並落實「不知道的人就不該知道,該知道的人就讓他在該知道的範圍內知道(need to know)」原則,例如總經理僅需知悉管理資訊之商業性秘密,研發人員以知悉所負責專案之 技術資訊為主,並禁止不必要的跨專案討論或交流資訊。
對於愈高等級的機密,採取愈高密度的管理機制,以及投入更多的人力或成本加以保護。除了檔案本身之外,也可以明確劃出管制區,與公司一般的區域空間加以區隔,管制進出人員、攜帶物品等;並針對公司電腦、網路、內部資料庫、電子郵件信箱等訂定管理措施,從資料本身延伸到資料媒介。
以下為常見資料管理控制措施:
而一般常談到的資料外洩防護(Data Loss Prevention, DLP)會是落在這個範疇內,會需要搭配前置的資料盤點、類別分類定義,以便針對組織來說的敏感機密資料,進行對應資料外傳防護,其作法也類似上述提到的管理控制措施,關鍵是要能夠針對資料流向進行識別與執行對應行動。(e.g., 鎖USB、信件內文包含身分證字號就不能外寄到組織外部)
依照ISO 27001 ISMS管理系統內的通訊與作業管理領域,有提及作業面需滿足的控制措施。
故平時要為資料建立備份機制,建議搭配3-2-1原則 (「至少備份3份;使用2種不同的備份方法(如光碟備份、外接硬碟備份、磁帶備份),其中1份要存放異地」),可確保資料的完整性。
延伸觀念為,因為這些資料通常與公司重要業務流程相關,若資料完整性受到損害,可能會影響到公司整體運作,故建議可搭配企業營運持續計畫(Business Continuity Plan, BCP)一起規劃。
以及,提到資料備份,組織也需要考慮這些資料最長要保留多久,因為組織存在越多資料,可能會產生更多風險與儲存成本。主要的考量點如下:
企業可以依照上述面向,考量各類資料的保存時間,更應該藉由前述資料分級,將資料區分成個別用途(e.g., 常見是定義冷資料與熱資料,將一般不常存取的資料放到冷資料,以便節省儲存空間成本)。
對於資料從產生、使用、刪除,在資料生命週期間的紀錄(Log),都需要妥善被保存,以及應妥善定義紀錄(Log)的保存天數,以便比對、查證資料存取的適當性。
需要被紀錄的內容建議包含(但不限於):資料存取人之代號、存取時間、使用設備代號、網路位址(IP)、經過之網路路徑...等。
資料記錄稽核制度建立,有助於資安事件發生時的追查與通報。如有發生資訊安全事故或是個人資料外洩時,事件處理與應變可依循以下建議流程:
(1) 進行內部損害控管
(2) 搜集、保全事證
(3) 確定事故通報程序
人力資源安全管理會建議從整段員工生命週期 - 人員面試、入職、在職與離職的角度來做管理。
ISO 27001 ISMS管理系統於人力資源安全控制領域中要求組織於聘僱人員之前,應對所有聘僱之應徵者、承包者及第三方使用者的背景查證檢核。依據標準所建議之最佳實作,包括以下幾項:
雖上述資料會適用於前期背景調查的關鍵資料,但以上資料都是個人資料,有些甚至是個資法限定不得蒐集的個人資料。故要評估背景審查的要求,對於法遵性的檢視,建議可搭配人資顧問與法務進行討論。
接著,以下為建議可對公司員工入職後到離職實施的資訊安全保護措施,可參考並進行動態管理:
此部分之ISO 27001條文明確指出要通過ISO 27001標準之驗證,得識別適用之法條與應確保資訊的資料保護與隱私(e.g., 個人資料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執行細則、資通安全管理法、、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營業秘密保護法、GDPR…etc)。
至於如何確保資料保護與相關隱私,除前述幾項操作面之作法外,標準所論述之最佳實作為指定一資料保護專員(Data Protection Officer)或資料保護小組,由此專員或小組成員對管理者、使用者和服務提供者,提供其各自的責任及應遵照的特定程序。
也應定期關注政府與主管機關對於資安面的措施要求,對應資料保護相關控制措施實施準則,方能達到最大綜效。
∎ 參考資料 | 營業秘密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moj.gov.tw)
∎ 參考資料 | 個人資料保護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moj.gov.tw)
∎ 參考資料 | 經濟部個人資料保護作業手冊111年11月版 - 個資保護 - 經濟部法規委員會 (moea.gov.tw)
∎ 參考資料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主題網站-營業秘密專區-宣導資料-營業秘密保護實務教戰手冊3.0 (tipo.gov.tw)
∎ 參考資料 | ISO - ISO/IEC 27001 and related standards — 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